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审批
业务描述:
在上海市辖区内实施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登记,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颁发告知单和批复意见(市政府批准的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保留历史建筑参照执行)。在上海市辖区内实施优秀历史建筑拆除、迁移、调整保护主体范围由市规土管理部门、市房管部门、联合初审登记,报市政府批准,按照《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联合颁发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号《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提交资料:
1、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申请表
2、保护要求告知单(详见备注)
3、检测报告技术评审意见附检测报告(按照告知单要求)
4、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5、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批复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或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址:
大沽路100号底楼行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23116160、23116161、23116162
备注:
《保护要求告知单》办理指南
1、提交资料
(1)办理告知申请书(工程实施范围、内容、方案、资金来源等简要描述)
(2)房地产权证
(3)产权人同意文件(使用人申请)
(4)优秀历史建筑总平面图
2、受理单位: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地 址:北京西路95号21楼
联系电话: 63192824,63192811转
3、办理结果:签发《保护要求告知单》
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审批
业务描述:
在上海市辖区内实施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登记,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颁发告知单和批复意见(市政府批准的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保留历史建筑参照执行)。在上海市辖区内实施优秀历史建筑拆除、迁移、调整保护主体范围由市规土管理部门、市房管部门、联合初审登记,报市政府批准,按照《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联合颁发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号《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提交资料:
1、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申请表
2、保护要求告知单(详见备注)
3、检测报告技术评审意见附检测报告(按照告知单要求)
4、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5、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批复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或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址:
大沽路100号底楼行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23116160、23116161、23116162
备注:
《保护要求告知单》办理指南
1、提交资料
(1)办理告知申请书(工程实施范围、内容、方案、资金来源等简要描述)
(2)房地产权证
(3)产权人同意文件(使用人申请)
(4)优秀历史建筑总平面图
2、受理单位: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地 址:北京西路95号21楼
联系电话: 63192824,63192811转
3、办理结果:签发《保护要求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