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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


业务描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审批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 

业务描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审批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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