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
业务描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审批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
业务描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一级资质初审)审批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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